2008年6月3日 星期二

前妻前夫笑話多~

講這麼多幹麻?
是什麼關係會讓這兩個人在第三者在床上睡覺時,在同一張床上做愛做的事?
而且跟友人三個人一起睡覺,而且這個友人明明是前妻的朋友,怎麼會讓前夫睡在兩個人中間?
台灣這個社會就是一堆神經病,都已經離婚了還住在一起,都已經不是夫妻了還行夫妻之實。
不過也很想看看這個陳某長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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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妻熱炒幼子吵 床友接「棒」鬧性侵
更新日期:2008/06/03 04:0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炒飯」炒一半,竟然又跑去炒另一鍋飯!
3P「醋」礁 妻翻臉
陳姓女子和前夫陳某、女性友人同床共眠,陳女與前夫炒飯到一半時,因幼子哭鬧而中斷餵奶,前夫慾火中燒,轉向與睡在一旁的前妻女友性交,陳女為此怒控前夫性侵女友,但法官查出有「3人行事實」,且女友無告陳某之意,陳某獲判無罪又享盡齊人之福。
陳女指控說,95年7月31日下午,前夫與她在台南縣下營鄉住處房間行房,因同房的幼子哭鬧不已,她起身將幼子帶出房安撫。不料前夫性慾難耐,竟轉身性侵睡在同一張床上的女性友人,她回房後發現陳某壓在女友人身上,還拔出性器官、射精。
被害女反而未提告
警訊時,陳某坦承與女友人發生性關係,但否認利用其熟睡時機性侵。女友人還說,當天她沒喝酒也未服藥,她醒來時,陳某已壓在她身上,對她性交超過1分鐘以上,她並沒有要告陳某。
在法院開庭時,女友人更供述,先前她已有3、4次與陳某發生過關係,是她自己到他們夫妻床上睡,陳某曾問過她可否玩3P,她有點頭

男享齊人福判無罪
女友人並說,陳某對她性交被陳女發現後,陳女打陳某的態度好像在開玩笑,沒有驚訝、憤怒的負面情緒。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女供詞有疑點,當天陳某的父親、姊姊都在家裡客廳,如果女友人不願與陳某發生關係,在她醒後應會抗拒、求救,但女友人醒後還讓陳某性交超過1分鐘,顯然非利用熟睡時機性侵,女友人也表現出你情我願的態度,因此難以認定陳某有罪。

2008年6月2日 星期一

監視器與警察

我常想呀~現在的警察好像沒有監視器就不會辦案,沒有監視錄影帶就找不到被竊的車輛,找不到小偷,抓不到飆車賊....
那以前的警察是怎麼辦案的呢? 有時候想一想,覺得好可悲,這樣子的話我們民眾的安全與權益真的全繫在路口那些也不知道有沒有用的監視器上面。
想想,好像真的就是這樣,像我家的小狗以前只要不見了就只能狂找加上張貼廣告紙,哪有警察會幫你找狗,現在至少可以去找里長,查看一下監視器,嘿嘿!看到車牌號碼,就可以請警察出馬了,我家的小狗就是這樣找回來的。
雖然這樣講,畢竟現在的警察還有一堆監視器可以運用,不會像以前那樣,一堆贓車被整理過後明目張膽地擺在路邊賣,因為那個時候沒有監視器,警察也很難確定哪些車是什麼人偷的,結果就出現所謂的"賊仔市",現在我們只要祈禱這個社會上只要發生事情,附近一定要正常運作的監視器,還是要給辛苦的警察持續的支持與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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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防竊傳單 警遭批:偷兒也笑
【聯合報╱記者葉英豪/桃園報導】
2008.06.03 03:06 am

...(略)

萬美玲也說,桃園縣目前許多大街小巷都普遍設有監視系統,警方也號稱加強夜間巡邏,小偷行竊畫面不可能拍不到,警方只要循線怎麼可能抓不到竊賊?離譜的是,竟然同一區段裡,一個晚上還傳出8輛車被竊或破壞,也未免太誇張了?
失竊點附近車主表示,車上其實都裝有警方所「宣導」的防盜器、排檔鎖和柺杖鎖,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小偷還是照樣偷走,顯然有某些車款的零件在坊間非常欠缺,才會吸引竊賊上門。
警方也表示,目前確實有鎖定5種經常被竊的車種和車款加強盤查。
【2008/06/03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