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陰毛就醫

有則有點A又不太A的新聞
有幾個同事一幾去吃飯,結果喝到酩酊大醉,最後被帶到賓館休息,結果沒醉的幾個人竟然拿三秒膠把被害人的陰毛粘在一起,導致被害人要去就醫把陰毛剪掉,最後還提告
看到這則新聞有兩個想法
1.地檢署連這種案件都接,難怪檢察官要天天挑燈夜戰了
2.是黏到怎樣?需要"就醫"才能"剪掉"陰毛?

如果我是受害者,我應該也是暴跳如雷,畢竟陰毛被剪掉要怎麼見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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