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日 星期三

四個法官收賄, 其中兩個法官還劈多腳

台灣的司法, 法官最大, 有沒有罪, 基本上就是靠法官認定, 所以法官當時的心情, 法官的好惡, 基本上就造成司法不公

現在發現四個法官竟然收賄, 其中兩個法官還一人劈多腳, 這種人竟然判人生死, 這真的是海洋法庭的先天原罪

大家對法官的尊敬除了他的權力以外, 更重要的是他的人品, 在國外, 定罪的不是法官, 而是陪審團, 但是法官的任用是非常嚴格的, 因為法官的人格認定是很難的, 而且一但法官有任何瑕疵會馬上下台並且定罪, 一但法官有缺, 要再補人是很難的, 所以法官的任用非常嚴格

這四個法官我不認為是特例, 祇是有沒有被抓到而已, 先不管其他法官, 之前在這幾個法官手下, 就不知道有件不公誤判冤獄甚至是冤魂了, 這些事情該怎辦, 政府應該要給個交代

台灣的法官基本上都有人格上的瑕疵, 因為台灣的法官都是一般人, 不像國外的法官都是經過好幾年的觀察篩選, 司法不公在台灣真的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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