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 法官最大, 有沒有罪, 基本上就是靠法官認定, 所以法官當時的心情, 法官的好惡, 基本上就造成司法不公
現在發現四個法官竟然收賄, 其中兩個法官還一人劈多腳, 這種人竟然判人生死, 這真的是海洋法庭的先天原罪
大家對法官的尊敬除了他的權力以外, 更重要的是他的人品, 在國外, 定罪的不是法官, 而是陪審團, 但是法官的任用是非常嚴格的, 因為法官的人格認定是很難的, 而且一但法官有任何瑕疵會馬上下台並且定罪, 一但法官有缺, 要再補人是很難的, 所以法官的任用非常嚴格
這四個法官我不認為是特例, 祇是有沒有被抓到而已, 先不管其他法官, 之前在這幾個法官手下, 就不知道有件不公誤判冤獄甚至是冤魂了, 這些事情該怎辦, 政府應該要給個交代
台灣的法官基本上都有人格上的瑕疵, 因為台灣的法官都是一般人, 不像國外的法官都是經過好幾年的觀察篩選, 司法不公在台灣真的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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