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

直接性器官接合證明

「裸身共處一室,固然有違道德,但並沒有直接性器官接合證明,未構成通姦及相姦罪」

在一個通姦的新聞中看到這句話,這真的是非常棒,我認為台灣的情理法真的讓很多冤屈得以雪白,很多雞狗得以被偷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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